(资料图)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44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431)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每日纸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5 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