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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

时间:2023-04-18 10:42:39     来源:二三里资讯

据蚌埠检察:


(相关资料图)

简洁李静雯

素不相识的两个陌生人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大打出手,二人均造成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看起来是简单的互殴类轻伤害案件,为何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急于否认对方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呢?

事情还要从2018年7月的一天说起。当天,焦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一处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给我停下!我这车你给我撞坏了,还想跑吗?”看到爱车被剐蹭,李某急忙喊住肇事者。没想到焦某不仅不道歉,反而回怼:“你也不问问人撞坏了没有?”并想骑车离开。李某伸手阻拦,焦某动手推了李某一把,李某回打了焦某胸部一拳,二人扭打在一起。经他人劝阻,二人停止打斗。“我要报警!”李某掏出手机报了警。

经认定,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让二人分别就医。李某于案发当日前往医院,经诊断,其伤情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二级。焦某于事发后第三日就医,三个月后诊断出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对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分别刑事立案,并对二人取保候审。2019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焦某、李某均不承认打过对方面部,并对对方伤情提出疑问。

“为查明案情,我们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并邀请检察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清晰显示焦某用拳头打了李某面部正中位置,以及李某用拳头打了焦某面部右侧。对焦某提出的怀疑李某初次就医材料造假的问题,检察机关从李某处调取其全部就诊材料,对接诊的多位医生进行询问,证明李某面部受到外力击打,导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

对李某提出的案发后焦某没有第一时间就医、其左耳听力障碍与自己没有关系的问题,检察机关对接诊焦某的医生进行询问,查明焦某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可能由于年龄大、自身疾病、击打等多种因素引发,成伤机制上无法确定是李某造成。

“综合各项证据,我们可以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焦某的伤情与李某的击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检察官告诉记者,审查起诉阶段焦某拒不认罪,并对李某的诊断证明提出疑问,他们通过开示监控视频、李某就医材料等证据开展教育转化,打消焦某侥幸心理,消减其对抗情绪。焦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是他先撞我、先动手打我,到现在也不道歉,我拒绝和解。”李某多次向检察官表达自己受了委屈,而焦某则因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拒绝与李某沟通,二人矛盾一直未化解。

检察官仔细分析问题症结,针对李某提出的焦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公安机关未立案追究的情况,查明焦某所驾驶车辆不属于机动车,并及时将调查过程、结果告知李某,消除李某的疑惑。通过检察官向二人宣讲刑事和解制度,最终促成焦某真诚向李某道歉,并赔偿3000元,双方相互谅解。

2020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对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李某,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在案证据仍无法认定李某的行为和焦某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二人均认可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本案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敢用、善用、准确适用不起诉,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发挥了法律定分止争作用,入选2023年3月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

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向记者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一如既往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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